关于作者 戴维-德沃拉科夫斯基
合作伙伴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David Dworakowski 是加利福尼亚州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拥有 3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为客户处理遗产规划和遗嘱认证事务,包括遗嘱、信托和遗产管理。他于 1988 年获得加州律师资格,拥有数十年的法庭和咨询经验。Dworakowski 先生从坦普尔大学比斯利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格里-斯彭斯出庭律师学院完成了额外的培训。.
对许多人来说,规划死亡后的遗产问题并不那么重要,因为大多数人认为他们以后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不需要遗嘱。目前大多数美国人都没有遗嘱。.
至少,每个人都应该至少有一份遗嘱。为什么遗嘱如此重要?没有立遗嘱而去世的人,其遗产通常会被无遗嘱继承。.
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子女,或者现任配偶和先去世的配偶有先前关系所生的子女,就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加州遗嘱法典》§6402.5 规定了继子女通过无遗嘱继承方式优先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机制。.
如果被继承人有一个先亡配偶,而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自己的后代,也没有在世的配偶,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先亡配偶的子女可以优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他们本无权继承的部分。.
为了说明《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第 6402.5 条是如何运作的,请看这个例子:
吉姆和南希结婚时,南希已有两个孩子(卡罗尔和威利)。吉姆没有自己的孩子,也没有正式收养卡罗尔和/或威利。吉姆和南希在恋爱期间没有生育任何子女,他们拥有的所有资产都是共同财产,并以共同共有的方式进行产权登记。南希于 2010 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吉姆从未再婚,七年后于 2017 年去世。吉姆的唯一遗属是他的妹妹玛丽,去世时没有任何遗产计划。吉姆和南希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在加州拥有一套住房和一辆跑车。.
请记住,当南希于 2010 年去世时,吉姆根据他的生存权(即当不动产由多方共同拥有时,一方所有者的死亡会导致死者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份额自动归属于尚存的所有者,而无需进行遗嘱认证)成为了他们房屋的唯一所有者。.
根据《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第 6402.5 条,当吉姆在南希去世后 “不超过 15 年 ”去世,并且仍然拥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时,吉姆的继子女--卡罗尔和威利--有权获得 “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归属于被继承人去世前配偶的部分”。这一分析需要对加利福尼亚州的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审查。.
不幸的是,卡罗尔和威利无权享有跑车的任何权益(或吉姆的任何个人财产),因为南希和吉姆的死亡时间相差五年多。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第 6402.5 条规定,继子女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优先分配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现金资产),但仅限于被继承人与去世前的配偶死亡时间相隔不超过五年的情况。因此,在本案中,只有吉姆的妹妹玛丽可以继承这辆老爷车。.
如上所述,《加州遗嘱法典》§6402.5 中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少数情况。因此,如果您是被继承人的继子女,请务必咨询经验丰富的遗嘱检验律师,以确保您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样,根据《加州遗嘱法典》第 6402.5 条,在以下情况下,已故配偶的后代可有权获得归属于已故配偶的那部分不动产或个人财产
欲了解您是否应该聘请河滨县或圣贝纳迪诺县的遗嘱认证律师,或获取有关加州遗嘱认证程序或要求的更多信息,或了解哪种策略最适合您的情况,请联系 Quinn & Dworakowski, LLP 进行免费咨询。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 949-660-1400.
如果您涉及有遗嘱或无遗嘱的人的死亡,特别是死者有商业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处理加州各县的遗嘱认证事务,包括南加州各县,如帝国县、洛杉矶县、橙县、圣伯纳迪诺县和圣地亚哥县。我们还代表居住在加州以外、在加州涉及不动产和/或个人财产遗嘱认证事宜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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