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姗姗 “苏菲”-韩
律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遗产规划与遗嘱认证部主任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韩珊珊(“Sophy”)是奎因德沃夏克律师事务所遗产规划、信托和遗嘱检验部的负责人。她为客户提供遗产规划、信托管理和税务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作为加州公证人和注册代理人,Sophy 拥有五年以上的投资银行经验。她拥有吉林大学、高丽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法律学位,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韩语。.
对于许多寻求法律咨询的加州消费者来说,遗嘱认证程序仍然是一个谜。遗嘱认证是一个法律程序,通过该程序,相关的县法院会根据死者的遗嘱或适用的法律来分配死者的资产。.
如果没有遗嘱,资产将根据州法律进行分配。遗嘱认证确定死者的意愿,决定哪些债务需要偿还,并根据死者的意愿或适用法律下令分配遗嘱遗产。例如,不动产权益非常重要,加利福尼亚州非常重视确保按照所有者的意愿或适用法律进行分配。.
常见的误解包括:(1) 避免遗嘱认证可避免遗产税;(2) 信托可免除所有遗产税;(3) 只有在没有遗嘱(即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时才需要遗嘱认证。可以认为遗嘱认证程序只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将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预期受益人的最后一个选择。请联系我们的 加州遗嘱认证律师 今天就为您提供帮助。.
您可能听说过 “遗嘱认证 ”是您想要避免的事情,但不知道为什么。在加利福尼亚,您可能希望避免遗嘱认证的四个原因是
不必要的开支. .由于遗嘱认证是一项由法院管理的程序,因此通常需要律师的参与。此外,还必须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代表死者的继承人指导遗嘱认证程序。律师和遗嘱执行人都有权从死者的资产(“遗产”)中收取费用。虽然费用由加利福尼亚州规定,但此类费用可能很高,而且往往没有必要。例如,对于拥有 $400,000 资产的简单遗产(不考虑该财产上的任何债务),律师和遗嘱执行人各需支付 $11,000 的费用。具体地说,费用为:首笔 $100,000 资产的 4%,下一笔 $100,000 资产的 3%,下一笔 $800,000 资产的 2%,以及下一笔 $15,000,000 资产的 1%。如果继承人担任执行人,执行人费用可以免除,但律师费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此外,法庭费用和开支通常为数千美元,评估费用可高达财产价值的 0.1% 。.
时间延误. .由于遗嘱认证是一项由法院管理的程序,因此需要向法院提交大量文件和表格,而且许多行为需要法院监督。因此,将财产转移给预定继承人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要持续 6 个月到 2 年。在此期间,财产可能无法出售,即使出售,继承人获得出售收益的机会也可能有限。.
公共信息. .由于所有与财产转移相关的文件都必须提交给法院,因此这些信息可供公众查阅。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死者资产的价值需要公开披露,死者的预期受益人以及他们接收资产的任何条件也需要公开披露。.
失去控制l: 您从未见过或不了解您或您家人的法官将最终决定如何分配您的资产。 我们都知道,某个人可能在纸面上看起来很不错,似乎是您遗产继承人的不二人选,但他可能并不是您选择接收您资产的人。.
在加利福尼亚,在遗嘱认证之外转移资产所有权(即避免遗嘱认证)的法律机制可大致归纳如下:
通过赠送. .个人可以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从而避免在死亡时拥有这些财产。生前赠与(也称为生前赠与)可用于防止特定资产在死亡时通过遗嘱认证。应仔细考虑任何重大赠与的所得税和赠与税影响。注意:赠与一旦作出,可能无法返还。.
根据生存权.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允许不动产所有人通过资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指定谁将在死亡后继承其财产。具体来说,两个人可以以 “共同共有 ”的方式持有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定义,“共同共有 "包括 "生存权 "一词。.”参见《加州民法典》第 683 条)配偶也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持有财产,并享有生存权。(参见《民法典》§682.1)。根据定义,共同共有财产总是包括生存权,但与此不同的是,没有特别注明 “有生存权 ”的共同财产并不通过生存权进行转移,而是由死者的遗嘱控制。有了 "生存权",当共同承租人或配偶中的一方死亡时,资产就完全归幸存的共同承租人或配偶所有。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在财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登记死亡证明和死亡宣誓书来完成。加州民法典》规定的生存权适用于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但不适用于银行账户,后者受《遗嘱检验法》的多方账户法管辖。(见下文)。有了生存权,死者的遗嘱就不能控制资产的分配,也就不需要遗嘱认证。.
多方账户法. .(遗嘱法典》§§5100 - 5401)。在加利福尼亚州,您可以在储蓄账户、支票账户和/或存款单等银行账户中添加 “死亡应付”(POD)指定。您仍然可以控制账户中的所有资金 - 受益人对这些资金没有任何权利,而且您想花就花。在您去世后,受益人可以直接从银行领取这笔钱,而无需经过遗嘱认证法庭程序。遗嘱检验法》第 5100 - 5401 条一般确定谁拥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但设立账户的合同(通常是签名卡)可能会改变规则。这些《多方账户法》一般规定,在账户上所列的个人之一死亡后,账户中的资金归其余个人所有。死者的资金份额根据合同条款(即签名卡)转移,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多方账户法》)转移给在世的个人。向持有账户的金融机构提供死亡证明即可完成所有权转移。金融机构一般会以未亡人的名义开立一个新账户。.
死者的遗嘱并不控制资金的分配,也不需要遗嘱认证。.
此外,加州还允许您以 "死后转让(TOD)"的形式登记股票和债券。人们通常以这种方式持有经纪账户。如果您以 TOD(也称受益人)形式注册账户,您指定的受益人将在您去世后自动继承账户。无需遗嘱认证法院程序;受益人将直接与经纪公司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通过合同,包括受益人指定. .加州遗嘱法典》包含《非遗嘱转移规则》,载于《加州遗嘱法典》第 5000 - 5705 条。该规则广泛认可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在死亡时进行转移。账户所有人可以指定一个人在其死亡时继承账户。虽然所有者在世时保留控制权,但在所有者去世后,财产将转移给指定的受益人。.
此外,这还包括标准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指定和退休账户受益人指定。当被保险人或雇员(即所有者)死亡时,账户中的资金将转给所有者在提交给金融机构(即保险公司、雇主或递延税款账户托管人)的受益人指定表上指定的个人。非遗嘱转移规则》还认可通过 “TOD”(死亡时转移)或 “POD”(死亡时支付)的特定登记进行证券死亡转移。在证券所有者死亡时,证券将转给票据上指定(或账户上指定)的受益人作为收款人。向证券转让代理机构提供死亡证明(和其他文件)即可完成转让。死者的遗嘱不控制分配,也不需要遗嘱认证。.
作者:T锈. .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产普遍都能避免遗嘱认证程序。在加州,您可以为您拥有的几乎所有资产(房地产、银行账户、车辆等)设立生前信托,以避免遗嘱认证。您可以创建一份信托文件,指定自己为受托人,并指定某人在您去世后接任受托人(称为继任受托人)。然后--这一点至关重要--您必须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作为信托受托人的自己。完成所有这些工作后,财产将由信托条款控制。在您去世后,您的继任受托人就可以将财产转移给信托受益人,而无需经过遗嘱认证法庭程序。.
受托人被视为财产的法定所有人。由于受托人或受益人不是法定所有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死亡不会影响受托人持有或转让法定所有权的能力,因此无需办理遗嘱认证。根据《加州非遗嘱转移规则》,避免遗嘱认证的功能在加州得到认可。(见《加州遗嘱法典》§5000(a))。.
通过保留终身财产的不动产转让. .转让不动产并保留终身地产可以避免遗嘱认证。例如,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将房屋转让给她的孩子,但保留对房屋的占有权,直到她去世。她保留了终身房产。子女对房屋的权益称为剩余权益。父母去世后,子女成为房屋的所有人,无需办理遗嘱认证。.
在使用保留终身地产的转让方式来避免不动产遗嘱管理之前,应仔细研究此类转让的税务影响。这种转让可能会降低房产剩余所有人的纳税基础。还应考虑如何分担房屋费用。最好咨询律师,准备契约,并探讨这种避免遗嘱认证选择的利弊。.
按遗嘱认证简易程序. .对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之前去世的死者,《加州遗嘱检验法》规定,$166,250 或以下的遗嘱遗产无需进行遗嘱检验。2022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去世的死者,起始金额为 $184,500。如果遗产中的资产超过规定金额,则需要办理遗嘱认证。起始金额是通过计算死者拥有的所有遗嘱资产总额得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实际遗产可能远远超过门槛金额,但仍可使用小额遗产法。原因是许多资产并不被定义为遗嘱资产,如人寿保险(除非该保险应支付给遗产)、个人退休储蓄计划、401K、生前信托持有的资产以及联合租赁资产。.
价值低于门槛金额的遗产通过准备宣誓书进行管理,宣誓书将提交给持有资产的各机构(银行、经纪公司等)。通过简易遗嘱认证程序转移遗产通常比传统遗嘱认证要快得多,成本也低得多,即使需要采取一些法庭行动。可通过简易遗嘱认证程序转移的遗产类型包括遗产:
个人财产总价值不超过门槛金额。(参见《加州遗嘱法典》第 13100 - 13116 条)。受益人根据死者的遗嘱签署宣誓书(一般称为小额遗产宣誓书或 13100 宣誓书)并提交给金融机构,即可进行转移。无需向法院备案。.
对于 20230 年 4 月 1 日之前去世的死者,如果其不动产少于 $55,425 美元,则可通过评估和受益人签署并向法院提交的宣誓书(一般称为不动产小额遗产宣誓书或 13200 宣誓书)进行转让。无需法庭听证。2022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死亡的,起始金额为 $61,500 美元。.
否则,如果不动产低于 $166,250 或 $184,500 的门槛金额(见《遗嘱法典》第 13150-13158 节),则通过评估和受益人签署并向法院提交的单独申请(一般称为不动产继承申请或 13150 申请)进行转让。法院必须举行听证会。.
车辆死亡转移登记. .加州允许车辆的死亡转移登记。如果您以这种方式登记车辆,您指定的受益人将在您去世后自动继承车辆。无需进行遗嘱认证程序。前往机动车辆管理局。在您的每辆车上指定一个受益人。为每辆车填写一份新的所有权申请表,将您选择的人列为 TOD。然后,机动车辆管理局将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上面显示您指定的 TOD。.
配偶申请. .当资产(无论何种类型)根据遗嘱或通过无遗嘱继承转移给未亡配偶时,配偶可向法院提交配偶申请(参见《加州遗嘱法典》§§13500 - 13660)。受益人向法院提交单独的申请(一般称为配偶财产申请),进行资产转移。需要进行法庭听证。该申请的目的是将资产所有权变更为未亡配偶所有。该申请是一种简化的遗嘱认证程序,所需的时间远远少于完整的遗嘱认证。此类申请的法律费用通常比正式遗嘱认证低得多。.
设保人死亡后交付的契约? 有时,有人建议用在所有人去世前签署但在其去世后交付和记录的契约来避免不动产遗嘱认证。这不是遗嘱的替代物,事实上,上述转让也不是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转让。.
这种契约通常采用退出要求契约的形式。这种方式的使用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退出权利要求契约是遗嘱的替代物。退出要求契约只是一种不包含任何产权保证的契约。契约必须在所有者生前交付,才能有效地转让不动产。如果业主签署了契约,但在其有生之年仍保留对契约的控制权,那么契约的有效交付就没有发生,契约也就不具有效力。这种方法有时会奏效,因为没有人提出质疑。但是,如果继承人被遗漏在契约之外,他或她可以在遗嘱认证中提出质疑。.
这种转让除了在法律上无效外,还可能产生不利的所得税影响。在终身财产转让中,受赠人获得了设保人的计税基础。这可能会导致出售财产时产生巨额资本收益,并最终增加所得税负担。当财产在设保人去世时转让,受让人获得的 “递增 ”税基等于财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例如,如果父母的房屋计税基础为 $20,000,那么如果父母将房屋终身转让给子女,子女的房屋计税基础也为 $20,000。.
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以当时的公允市值 $100,000 出售房屋,子女将获得 $80,000 的资本收益。该收益将作为子女的收入征税。如果父母通过遗嘱或生前信托将房子留给子女,子女对房子的计税基础将是父母去世时房子的公允市场价值($100,000)。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不久就将房子卖掉,那么应纳税的资本收益就会很少。.
要理解本文所讨论的问题,需要合格的遗嘱检验律师的协助,他可以更好地评估适当的行动方案。如果您是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中的其他被指定人,并希望获得更多信息,请联系 Quinn & Dworakowski, LLP 进行免费咨询。我们会花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我们在南加州的办公室代表加州各县的家庭,包括南加州各县,如帝国县、洛杉矶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迭戈县。我们还代表居住在加州以外(包括外国)的当事人处理影响加州不动产和/或个人财产的遗嘱认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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