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你与某人生育子女时,无论你与另一位父母的关系如何,在孩子生命的头十八年里,你都与他们有着密切的联系。理想情况下,父母双方会通力合作,确保孩子的需求得到满足,但如果双方关系紧张,就会给父母带来挑战。 离婚时,法院会下达子女抚养费和监护权裁决,但对于未婚父母而言,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典》详细规定了父母关系的法律认定方式。.
如果您与孩子的另一位父母未结婚,或未处于稳定的恋爱关系中,那么在确定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需要依法确定您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必要时确立亲子关系,并确保您清楚了解自己作为父母的权利。该 儿童监护权律师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您了解作为未婚父母的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尊重。.
当父母未婚时,在法律上确立父母关系尤为重要。重要的是要知道谁将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哪一方可以做出重大决定,以及必要时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加州家庭法》(California Family Code 7610),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建立父母关系。.
对于未婚的亲生父母或生物学父母而言,当孩子出生时,亲生父母将自动获得主要监护权和决策权。.
非生育方父母若要获得监护权和法定决策权等亲权,必须先确认亲子关系。双方父母可签署《自愿亲子关系声明》(VDOP)来确立亲子关系,或者通过法院下令进行的基因检测来确定生物学父母身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自愿亲子关系声明》(VDOP)取代了此前的‘亲子关系声明’表格,现明确涵盖所有家庭结构,包括同性伴侣及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组建的家庭。.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典》第7610条,确立亲子关系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收养。要确立子女与其养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必须提供收养证明。 对于希望收养伴侣前段婚姻所生子女的非亲生父母,或者在同性伴侣中一方为亲生父母而另一方尚未依法确立亲子关系的情况,此方法可能必不可少。无论具体情况如何,一旦确立了适当的亲子关系,即可就监护权、探视权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协议。.
VDOP 是一份免费的政府表格,可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分娩医院获取,该 奥兰治县高等法院家庭法调解员‘的办公室、当地子女抚养费机构以及出生和死亡登记处。一旦父母双方在授权见证人面前签署文件,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子女抚养费服务部(DCSS)的亲子关系确认计划(POP),该文件即具有与法院亲子关系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DCSS处理一份VDOP平均需要14至21个工作日。任一方父母均可在签署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通过提交撤销申请表来撤销该VDOP。该期限届满后,只有法院命令才能撤销亲子关系认定。.
如果父母无法就亲子关系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奥兰治县高等法院提交《确立亲子关系申请书》。法院可以下令进行基因检测,而拒绝接受法院下令的检测将被视为承认亲子关系。.
在加利福尼亚州,无论情况如何,父母双方都应为子女的抚养和福祉尽到责任, 关系 他们与对方共同承担的责任。离婚的父母都有监护权和子女抚养令,以确定子女与父母双方在一起的时间以及父母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对于未婚父母,相关规定类似,但仅限于亲子关系或父子关系已得到确认的情况。若生父母中有一方未与另一方结婚,且亲子关系尚未得到确认,则该方无须允许另一方探视子女,但另一方也无需提供抚养费。. 未婚父母的常见监护令包括
在涉及未婚父母的所有监护权裁决中,奥兰治县高等法院均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准则。法院不会基于性别而偏袒任何一方父母,而是综合考量每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庭环境的稳定性、家庭暴力史以及双方合作共同抚养子女的能力。.
A: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父母未婚,孩子出生后,生父母将自动获得亲权。 另一位父母不会自动获得亲权,因此必须通过确立亲子关系的程序。这可以通过双方父母签署的《自愿亲子关系声明》(VDOP)或经法院下令进行的基因检测来实现。.
A: 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未婚,父亲不会自动获得亲权。他必须通过自愿签署《自愿亲子关系声明》或接受法院下令进行的基因检测,来确立与该孩子的亲子关系。 一旦亲子关系确立,未婚父亲将根据已生效的监护令所确定的内容行使亲权。.
A: 在加利福尼亚州,未婚父母的权利取决于其与相关子女的关系。 亲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即自动享有亲权,包括就医疗护理和重大法律决策等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另一位父母则必须先在法院确立并核实其亲子关系,才能获得亲权。.
A: 在加利福尼亚州,未婚父母必须像离异父母一样,就探视权和子女抚养费等事项达成协议。 然而,未婚父母面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在达成协议之前,必须先为非生育方确立亲子关系。这可以通过《自愿亲子关系声明》或收养程序来实现。.
A: 是的。如果母亲不愿自愿签署《自愿承认亲子关系声明》(VDOP),父亲可以向奥兰治县高等法院提交《确立亲子关系申请书》。法院可以下令进行基因检测,并在亲子关系得到确认后,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监护权和探视权裁决——无论母亲的意愿如何。.
A: 是的,但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典》第3022条规定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条件。法院不会仅因方便而重新审理监护权安排。 重大变化,例如父母一方搬迁、子女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化,或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均可作为提出变更请求的正当理由。.
如果您与未婚或无恋爱关系的对象育有子女,可能很难弄清楚监护权、法律决策权和子女抚养费等事项将如何确定。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您还需办理收养手续或确立亲子关系。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斯蒂芬·奎因(Stephane Quinn)和大卫·德沃拉科夫斯基(David Dworakowski)均获得加州法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认证家庭法专家”资格,全加州拥有该资格的律师不足1%。十多年来,本所一直在奥兰治县高等法院处理复杂的监护权和亲子关系案件。 奎因与德沃拉科夫斯基律师事务所(Quinn & Dworakowski, LLP)经验丰富的子女监护权律师,可助您更轻松地完成相关程序。. 立即联系我们 寻求帮助。.
作为未婚父母,您对亲子关系或监护权有疑问吗?请立即致电奎因与德沃拉科夫斯基律师事务所(Quinn & Dworakowski, LLP): (949) 66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