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姗姗 “苏菲”-韩
律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遗产规划与遗嘱认证部主任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韩珊珊(“Sophy”)是奎因德沃夏克律师事务所遗产规划、信托和遗嘱检验部的负责人。她为客户提供遗产规划、信托管理和税务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作为加州公证人和注册代理人,Sophy 拥有五年以上的投资银行经验。她拥有吉林大学、高丽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法律学位,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韩语。.
在加州,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在收取其已故伴侣的遗产方面享有特权地位。配偶或同居伴侣去世后,可通过配偶财产申请将已故配偶或同居伴侣的资产转移给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这是一种简化的遗嘱认证,所需的时间远远少于完整的遗嘱认证。配偶财产申请的法律费用通常比正式遗嘱认证低得多。.
如果有遗嘱,且唯一的受益人是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则可以通过配偶财产申请来转移共同财产和单独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有其他受益人,则可能需要为转移给这些受益人的资产办理遗嘱认证。.
但是,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无遗嘱继承进行转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配偶财产申请转移给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但如果死者拥有独立财产,且没有遗嘱将独立财产赠与配偶,则可能需要为独立财产资产办理完整的遗嘱认证。.
是否所有存在共有财产的案件都必须使用配偶财产申请?在某些情况下,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可能希望办理遗产遗嘱认证,因为可能会出现针对遗产的诉讼或遗嘱争议,或者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潜在问题。.
加州遗嘱法典》第 13500 节规定了将死者财产分配给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的简化程序,具体如下: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听证,并将听证通知发送给遗嘱中提到的所有人(如果有的话)以及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
如果对配偶财产申请没有异议,法院将签署一项命令,将所有共有财产转移到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的个人所有。通常不需要证词,配偶财产申请通常在法院的 “预先批准 ”名单上,这意味着除非有人要求对案件进行听证,否则不会举行听证,法院将签署命令。.
然后,配偶财产令将在不动产所在各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在案,以便将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的财产所有权记录在案。该命令的副本也会交给金融机构和经纪公司,以澄清任何有关其他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这个过程应该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现在大多数法院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阅案件卷宗,因此您可以查询案件,以便更好地了解在您所在的具体县,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多长时间。.
与普通遗嘱认证不同的是,配偶或同居伴侣财产遗嘱认证的律师报酬没有固定的时间表。此外,协议无需法院批准。加州遗嘱法典》§13660。.
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是否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是的,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对死者的债务负有个人责任。加州遗嘱法》§ 13550;《加州家庭法》§297.5(c)。因此,未亡人不能在没有债务(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继承财产。这与其他类型的遗嘱继承和非遗嘱继承一致,即受益人不能在不承担附带债务的情况下继承资产。这是一条明智的规则,因为一个谨慎的人都会同意,不应允许一个人在不承担任何负担的情况下获得所有利益。.
这一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是免责。免责是指在遗嘱中规定,抵押不动产在转让给受益人之前,应将抵押权(例如抵押贷款)付清。但是,个人必须在遗嘱中写明他们希望发生免责,因为默认规则是在转让前不清偿抵押贷款。.
如果未亡配偶或同居伴侣不提交配偶财产申请会发生什么情况?由于已故者将被列为资产所有者,因此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资产的产权将被遮盖。例如,不动产在产权清除之前不能出售或再融资。.
如果您是配偶,试图在死后办理遗产遗嘱认证,这个过程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您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时,Quinn & Dworakowski, LLP 律师事务所就能为您提供帮助。我们会尽可能简化艰难而令人困惑的遗嘱认证程序。如果您希望获得更多有关加州遗嘱认证的信息,请联系 Quinn & Dworakowski, LLP 进行免费咨询。我们会花时间为您答疑解惑。我们在南加州设有办事处,代表南加州各县的家庭,包括帝国县、洛杉矶县、橙县、圣贝纳迪诺县、圣地亚哥县以及遍布全州的其他县和加州以外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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