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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家庭法》第 63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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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加利福尼亚家庭法》第 6344 条

家庭法典》第 6344 条是《家庭暴力预防法》的一部分。它授权在涉及以下事项的诉讼中向胜诉方支付律师费和成本费 家庭暴力限制令. .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第 6344 条不允许为聘请律师和提起诉讼或为自己免受家庭暴力指控而预付费用。但是,《家庭法》第 6344 条允许法院命令偿还当事人在寻求家庭暴力限制令或为家庭暴力限制令辩护时产生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家庭法》第 6344 条的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立法机构增加了新版《家庭法》第 6344 条,使家庭暴力受害者(或被诬告者)在限制令听证后更容易获得律师费和成本补偿。(经 Stats.)

修订后的第 6344 条规定如下

  • “在通知和听证之后,法院应根据请求签发命令,向胜诉的申请人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 “(b) 在发出通知和举行听证后,法院可根据请求签发命令,要求获胜的答辩人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但前提是答辩人必须以证据确凿的方式证明申请或请求是无意义的,或只是为了滥用、恐吓或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 “(c) 在法院根据本条判决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之前,法院应首先根据第 270 条确定被命令支付的一方有能力支付或有合理可能有能力支付”。(斜体后加)。

修订后的《家庭法》第 6344 条对于在限制令听证会上胜诉并寻求律师费和成本补偿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根据其明确规定,新法律现在要求初审法院将律师费判给胜诉的申请人,无论该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自己的费用。然而,在判定律师费之前,初审法院必须考虑被判定支付律师费的一方是否 “有能力支付,或有合理的可能支付”。(经 2022 年统计法第 591 章第 2 节修订的第 6344 节)。

最后,修订后的《家庭法》第 6344 条规定,如果限制令请求是无意义的,或者仅仅是为了虐待、恐吓或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则家事法庭可以将律师费判给胜诉的答辩人(被指控虐待的一方)。因此,如果您是占上风的答辩人,并且 “证据确凿 ”证明另一方提出了虚假指控,滥用家庭暴力限制令程序以获得监护权优势,或避免支付配偶赡养费,或独占住宅,则法院可向您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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