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姗姗 “苏菲”-韩
律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遗产规划与遗嘱认证部主任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韩珊珊(“Sophy”)是奎因德沃夏克律师事务所遗产规划、信托和遗嘱检验部的负责人。她为客户提供遗产规划、信托管理和税务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作为加州公证人和注册代理人,Sophy 拥有五年以上的投资银行经验。她拥有吉林大学、高丽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法律学位,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韩语。.
加州信托或遗嘱的口头承诺一般产生于一个人口头承诺其子女、朋友或看护人在其死后将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交给他们。更常见的情况是,承诺的基础是子女、朋友或看护人同意为承诺人做些事情。这种 “事情 ”的形式通常是子女、朋友或看护人照顾被许诺人直到其去世。.
但是,如果这个人没有来得及写一份遗嘱或信托,说明孩子、朋友或看护人在他们死后可以得到这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该怎么办?或者,更糟糕的是,如果承诺人从未打算写一份遗嘱或信托来反映对子女、朋友或看护人的承诺,那该怎么办?子女、朋友或看护人能否强制执行已故者给予他们资产的口头承诺?答案是 ‘可以’。.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可以执行立遗嘱或信托的口头承诺(《加州遗嘱检验法》§ 21700(4) (5)),方法是证明承诺人与子女、朋友或看护人之间有协议,承诺人死后将把部分或全部资产留给子女、朋友或看护人。.
但是,在以违背遗嘱或信托承诺为由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死者的遗产提出 “债权人索赔”。一般来说,债权人必须在信件发出后 4 个月内或管理通知邮寄或亲自递交给债权人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债权人索赔。但是,已实际通知遗产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的潜在债权人不能以遗产管理人未按照《遗嘱法》第 9050 条的要求发出正式的 60 天遗产管理通知为由,作为未及时提交债权人申索的借口;见《遗嘱法》第 9050 条。 文图里诉泰勒案 (1995) 35 Cal.App.4第 16, 18.
一旦根据债权人索赔程序及时提交并送达了债权人索赔要求,《民事诉讼程序法》第366.2节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失效,直到个人代表送达正式的索赔拒绝书为止。Prob C §9352 (a)。一旦个人代表送达了正式的拒绝书,债权人只有90天的时间提起诉讼以执行债权。Prob C §9353.
如果您涉及有遗嘱或无遗嘱的人的死亡,特别是如果死者有商业利益,请联系 Quinn & Dworakowski, LLP。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 949-660-1400. 我们处理加州各县的遗嘱认证事务,包括南加州各县,如帝国县、洛杉矶县、橙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迭戈县。我们还代表居住在加州以外,但涉及加州不动产和/或个人财产的当事人处理遗嘱认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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