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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和生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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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失去了一位家庭成员,您应该考虑提起非正常死亡诉讼或生存诉讼,或者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同时提起这两种诉讼。我负责处理遗嘱认证事务,包括由个人代表提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生存诉讼。要提起诉讼,您可能需要一位遗嘱代表。“遗嘱代表 ”一词包括 “遗嘱执行人 ”和 “遗嘱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是遗嘱中指定管理死者遗产的人。遗产管理人 ”是在没有遗嘱、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被指定管理遗产的人。遗嘱管理人必须由遗嘱认证法官在适当的遗嘱认证法院提起诉讼任命。.

如果已经或需要在其他州提起诉讼(例如,死者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而不法行为人在加利福尼亚州不存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对不法行为人没有管辖权),您可能仍然需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启遗嘱认证,以被指定为个人代表,以便在其他州维持诉讼和/或进行和解等。作为遗嘱认证律师,如果需要开启遗嘱认证以指定个人代表,我可以提供帮助。.

生存诉讼与过失致人死亡诉讼的区别

当亲人因他人的疏忽而死亡时,加州法律规定可以对过失人提起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一种被称为 “非正常死亡 ”诉讼,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377.60 条提起。另一种称为 “生存诉讼”,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377.30 条提起。如果您正在考虑因家人过早死亡而享有的法律权利,那么了解这两种类型的诉讼之间的区别以及您在每种类型的诉讼中应享有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过失致人死亡

根據《加州民事訴訟法》第 377.60 節,非正常死亡訴訟可由死者的遺產代理人或死者的未亡配偶、子女或其他受撫養家庭成員提起。根据法规,可获得的损害赔偿是:“在案件的所有情况下,[此类损害赔偿]可能是公正的,但可能不包括根据第 377.35 节[生存法规]可获得的损害赔偿。法院对非正常死亡法规的解释是,家属可以因失去支持、失去服务、丧葬费用、失去伴侣和性同居而要求赔偿。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非正常死亡法规,惩罚性赔偿是不可追偿的。.

生存行动

生存诉因可由遗产的个人代表提起,如果没有指定个人代表,则可由死者的利益继承人提起。只有在死者没有立即因伤死亡的情况下,才能提起生存诉讼。但是,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到死亡之间哪怕只活了很短的时间,也可以提起生存诉讼。 根据《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典》第 377.30 条,在某人死亡后存续的诉因将转移给死者的利益继承人,并可由死者的个人代表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则由死者的利益继承人强制执行。.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森 (Gavin Newsom) 已签署第 447 号法案,使其成为法律,该法案扩大了在生存诉讼中可追偿的损害赔偿范围。修订后的法规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签署生效,允许在死者的个人代表或利益继承人提起的诉讼中对死者的疼痛、痛苦或毁容进行赔偿。.

根据之前版本的《民事诉讼法》第 377.34 条,代表遭受身体伤害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获得疼痛与痛苦损害赔偿,但死者的遗属提起的诉讼则不能。关于利益继承人可获得的损害赔偿范围,该法规以前 “仅限于死者生前遭受或招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死者生前有权获得的任何惩罚性或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 377.34 条)。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民事诉讼程序法》第 377.34 条现在规定,“在死者的个人代表或继承人就死者的诉因提起的诉讼或程序中,如果诉讼或程序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根据第 36 条获得优先权,则可获得的损害赔偿可包括对疼痛、痛苦或毁容的损害赔偿,或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至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 (强调是后加的).

在这些新的规定日期之间就疼痛、痛苦或毁容获得损害赔偿的原告,必须向司法委员会提供一份判决书、同意判决书或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的副本,该判决书、同意判决书或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赋予原告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并提供一份封面页,详细说明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最终处理日期,以及裁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和类型,包括经济损害赔偿和疼痛、痛苦或毁容损害赔偿。.

虐待老人法

尽管有《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第 377.34 条的规定,但根据《加利福尼亚福利和机构法》第 15657 条,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死者生前的疼痛和痛苦可在遗属根据《虐待老人法》提起的诉讼中得到明确赔偿。具体而言,该法规规定了更高的补救措施,包括对死者死前的疼痛、痛苦和毁容的赔偿,“如果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对第 15610.63 节所定义的身体虐待或第 15610.63 节所定义的忽视负有责任”,则死者诉因的利益继承人可获得赔偿。第 15610.63 条所定义的身体虐待或第 15610.57 条所定义的疏忽,并且被告在实施这种虐待时犯有鲁莽、压迫、欺诈或恶意罪......"。(参见《加利福尼亚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5657 条,(a) 和 (b) 款)。但它也明确受到《加州民法典》第3333.2条的金额限制--在基于专业疏忽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提起的伤害诉讼中,非经济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50,000。.

因此,根据《虐待老年人法》,如果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的忽视或虐待是鲁莽的,或者是以压迫、欺诈或恶意的方式实施的,从而满足了法定的先决条件,那么在由受害人的个人代表或利益继承人提起的遗属诉讼中,可以对受害人死前的疼痛、痛苦或毁容进行损害赔偿,尽管《民事诉讼法》第 377.34 条通常禁止此类赔偿。该法定法律规则并不影响或扩大死者继承人在非正常死亡诉讼中可获得的损害赔偿类型,在该诉讼中,原告为其自身所受伤害寻求赔偿,而死者继承人所受伤害与遗属诉讼中寻求赔偿的死者生前所受伤害是分开且不同的。.

利益继承人何时可以提起诉讼

只有在没有个人代表的情况下,利益继承人才可直接提起或继续诉讼,这或者是因为没有开启遗嘱管理,或者是因为遗嘱管理已经结束并进行了分配。“利益继承人 ”是指死者遗产的受益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他们继承了诉因或受诉因影响的特定财产。此外,如果不能指望个人代表提起诉讼,死者的利益继承人也可以提起诉讼。在程序上,利益继承人必须根据《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典》第 377.32 节提交一份声明,证明死者已死亡、没有任何遗产管理诉讼正在进行中,以及声明人是利益继承人或被授权代表利益继承人行事。.

结论

如果您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失去了一位家庭成员,您应该考虑提起非正常死亡诉讼或生存诉讼,或者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同时提起这两种诉讼。要提起诉讼,您可能需要指定一名遗嘱代表。我也处理遗嘱认证事务,如果需要开启遗嘱认证以指定个人代表,我可以提供帮助。.

如果已经或需要在其他州提起诉讼,您可能仍需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办理遗嘱认证,以被指定为个人代表,以便在其他州继续诉讼和/或进行和解等。作为遗嘱认证律师,如果需要开启遗嘱认证以指定个人代表,我可以提供帮助。.

虽然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亲人的生命,但强大而称职的法律代表可以帮助我们了结案件,并减轻失去亲人后的经济压力。我曾成功代理过车祸等过失致人死亡诉讼案的原告和被告。如需与我进行免费初步咨询,请拨打免费电话:William K. Sweeney。 949-660-1400. .您也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格向我发送电子邮件 在线联系表. .作为一名遗嘱认证和非正常死亡律师,我代表整个河滨县、加利福尼亚州的客户,以及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需要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利益提供法律咨询的其他客户。.

免责声明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本出版物的内容仅供参考。本出版物或其作者均不就具体事实或事项提供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意见。除非并直至威廉-K-斯威尼(William K. Sweeney)进行了冲突审查,并签署了包含所有代理条款的书面协议,否则本咨询意见或对此处信息的任何回应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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