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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推定配偶与遗产资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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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假定配偶

1.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多数假结婚都是在双方未能遵守结婚的法定要求时产生的。参见加州 Fam C §§300, 306 (正式手续包括:颁发结婚证、举行婚礼和认证,以及提交证书)。.

推定配偶 “善意地认为自己已经结婚,并因其善意的信念而获得合法权利。与普通法婚姻、法定婚姻或礼仪婚姻中的人不同,推定配偶不是合法夫妻,因为他们没有遵守婚姻的法定要求

结婚手续包括领证、举行婚礼、认证以及提交证书。如果丈夫和妻子未能遵守结婚的法定要求,未亡丈夫或妻子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2.丈夫和妻子 1 是合法夫妻,他们认为此后他们就是合法离婚了。.

丈夫随后与妻子 2 第二次 “结婚”,但由于与妻子 I 的离婚无效,丈夫不能与妻子 2 合法结婚。妻子 1 是合法配偶,妻子 2 是 “推定配偶”。”

妻子 2 可能不知道,她与妻子 1 之前的婚姻并未正式解除,因此双方的 “婚姻 ”无效。由于第二次婚姻无效,妻子 2 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3.重婚者同时与两个人结婚。第二次婚姻是非法的,被视为无效。(加州家庭法》第 2201 条)。.

但是,如果您的配偶离开您超过五年,并且您认为他/她已经死亡,那么再次结婚不被视为重婚。(Cal Fam. Code, § 2201)。第一个结婚的人是合法的,第二个结婚的人是推定配偶。.

Cal Fam.加州家庭法典》第 2201 条规定

某人在其前配偶有生之年与前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缔结的后婚、, 是非法和无效的,除非

(1) 前一段婚姻在后一段婚姻缔结之日前已被解除或被判为无效。.

(2) 前配偶(A)在紧接后一次婚姻之前的连续五年内不在人世,且不为该人所知,或(B)在后一次婚姻缔结时,该人一般认为或相信其已死亡。.

推定配偶 “善意地认为自己已经结婚,并因其善意的信念而获得合法权利。与普通法婚姻、法定婚姻或礼仪婚姻中的人不同,推定配偶不是合法夫妻,因为他们没有遵守婚姻的法定要求

结婚手续包括领证、举行婚礼、认证以及提交证书。如果丈夫和妻子未能遵守结婚的法定要求,未亡丈夫或妻子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2.丈夫和妻子 1 是合法夫妻,他们认为此后他们就是合法离婚了。.

丈夫随后与妻子 2 第二次 “结婚”,但由于与妻子 I 的离婚无效,丈夫不能与妻子 2 合法结婚。妻子 1 是合法配偶,妻子 2 是 “推定配偶”。”

妻子 2 可能不知道,她与妻子 1 之前的婚姻并未正式解除,因此双方的 “婚姻 ”无效。由于第二次婚姻无效,妻子 2 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3.重婚者同时与两个人结婚。第二次婚姻是非法的,被视为无效。(加州家庭法》第 2201 条)。.

但是,如果您的配偶离开您超过五年,并且您认为他/她已经死亡,那么再次结婚不被视为重婚。(Cal Fam. Code, § 2201)。第一个结婚的人是合法的,第二个结婚的人是推定配偶。.

Cal Fam.加州家庭法典》第 2201 条规定

一个人在其前配偶有生之年与前配偶以外的人缔结的后婚是非法和无效的,除非

(1) 前一段婚姻在后一段婚姻缔结之日前已被解除或被判为无效。.

(2) 前配偶(A)在紧接后一次婚姻之前的连续五年内不在人世,且不为该人所知,或(B)在后一次婚姻缔结时,该人一般认为或相信其已死亡。.

推定配偶 “善意地认为自己已经结婚,并因其善意的信念而获得合法权利。与普通法婚姻、法定婚姻或礼仪婚姻中的人不同,推定配偶不是合法夫妻,因为他们没有遵守婚姻的法定要求

结婚手续包括领证、举行婚礼、认证以及提交证书。如果丈夫和妻子未能遵守结婚的法定要求,未亡丈夫或妻子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2.丈夫和妻子 1 是合法夫妻,他们认为此后他们就是合法离婚了。.

丈夫随后与妻子 2 第二次 “结婚”,但由于与妻子 I 的离婚无效,丈夫不能与妻子 2 合法结婚。妻子 1 是合法配偶,妻子 2 是 “推定配偶”。”

妻子 2 可能不知道,她与妻子 1 之前的婚姻并未正式解除,因此双方的 “婚姻 ”无效。由于第二次婚姻无效,妻子 2 可被视为 “推定配偶”。”

3.重婚者同时与两个人结婚。第二次婚姻是非法的,被视为无效。(加州家庭法》第 2201 条)。.

但是,如果您的配偶离开您超过五年,并且您认为他/她已经死亡,那么再次结婚不被视为重婚。(Cal Fam. Code, § 2201)。第一个结婚的人是合法的,第二个结婚的人是推定配偶。.

Cal Fam.加州家庭法典》第 2201 条规定

一个人在其前配偶有生之年与前配偶以外的人缔结的后婚是非法和无效的,除非

(1) 前一段婚姻在后一段婚姻缔结之日前已被解除或被判为无效。.

(2) 前配偶(A)在紧接后一次婚姻之前的连续五年内不在人世,且不为该人所知,或(B)在后一次婚姻缔结时,该人一般认为或相信其已死亡。.

加州法院历来允许推定配偶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分享已故配偶的遗产。.

如果未亡人认为自己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未亡人可以作为 ”推定 ”配偶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莱斯利的遗产 (1984) 37 C3d 186, 197.Leslie 案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推定配偶是否有权继承其被继承人的一份单独财产。.

除了对单独财产的权利外,其他案例表明,推定配偶的权利还延伸至配偶在被继承人共有财产中的权益(例如,在被继承人的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配偶有权获得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而被继承人的配偶则有权获得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克隆遗产 (1948) 83 CA2d 766)和作为预设继承人的配偶权益(......)。萨克斯遗产 (1989) 214 CA3d 1300).

萨克斯遗产, 根据 Leslie 的遗产,同上、, , 该案认为,未亡的推定配偶可以根据现在的加州法律要求被遗漏的配偶身份。 Prob C §21610 尽管该法规并未明确提及推定配偶。Cal Prob C §21610 对预产期继承人的规定如下

“21610.除第 21611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被继承人未能在遗嘱文件中为在被继承人的所有遗嘱文件签署后与被继承人结婚的被继承人的未亡配偶做出规定,被遗漏的配偶应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包括上述遗产中的以下财产:
(a) 根据第 100 节的规定,属于被继承人的二分之一共有财产。.
(b) 根据第 101 条,属于被继承人的准共有财产的二分之一。.
(c) 被继承人的独立财产份额,其价值相当于配偶在被继承人未执行遗嘱文书而死亡的情况下本应获得的份额,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份额不得超过遗产中独立财产价值的一半”。”

成为诉讼标的的假定配偶情况的其他例子:

1.一位重婚者的 “遗孀 ”在因车祸去世前过了 24 年的双重生活,被确定为推定配偶。. 巴尔加斯遗产 (1974) 36 CA3d 714.

2.一家初审法院认定,一名妇女合理且真诚地相信她的墨西哥婚姻是有效的,这足以使她成为推定配偶,尽管没有关于该婚姻的记录,该男子的离婚尚未最终确定,而且该妇女 3 周前在奥兰治县与另一名男子结婚,但她声称该婚姻已被宣告无效,尽管她无法找到任何奥兰治县的记录来证明所谓的婚姻无效。. 戈德堡遗产 (1962) 203 CA2d 402.

3.一名妇女声称已根据其清真教派的教义在其公寓中举行了私人婚礼,但没有同居,没有将其 “婚姻 ”通知家人,也没有将财产混合在一起,因此不能被视为推定配偶。. 弗龙尼斯的婚姻 (1988) 202 CA3d 712.

4.一名妇女向被继承人的雇主传真了一份法院通知,声称自己是被继承人的推定配偶。该通知的日期是在她与被继承人结婚之后,通知 “丈夫”(用粗体字)说,在法院作出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判决之前,他不能再婚。如果该妇女被认定真诚地相信她与被继承人结过婚,她就可以成为推定配偶。. Ceja 诉 Rudolph & Sletten, Inc. (2013) 56 C4th 1113. .法院认为,“善意调查是一种主观调查,侧重于推定配偶的实际心态”。” Ceja, supra、, 1128.在确定一方是否主观上真诚地相信婚姻的有效性时,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一方所相信的合理性。. Ceja, supra、, 1126.

5.关于墨西哥妾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非正常死亡诉讼的资格,见 罗萨莱斯诉巴特尔 (2003) 113 CA4th 1178 (非正常死亡法规并没有赋予死者的墨西哥妾地位,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的纳妾关系并不等同于普通法或其他婚姻;墨西哥法律规定的妾作为无遗嘱继承人的地位并不代表无遗嘱继承人有权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提起非正常死亡诉讼)。.

如何在推定配偶和合法配偶之间分配资产。.

之前的上诉法院案件 莱斯利 该案必须解决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当未亡合法配偶和未亡推定配偶之间的权利要求发生冲突时,如何做到公平。.

Vargas 案,同上、, 例如,已故丈夫有两个妻子和家庭,但其中任何一个妻子都不知道另一个妻子的存在。由于有效婚姻关系和推定婚姻关系发生在同一时期,上诉法院同意初审法院的裁决,即已故丈夫的遗产应由两位 “妻子 ”平分。另见 利玛窦遗产 (1962) 201 CA2d 146 (类似判决)。.

另一方面,在早先的一些判决中,婚姻是连续的,在这些案件中,上诉法院裁定未亡的推定配偶有权获得 100%的共同财产的无遗嘱份额和单独财产的配偶份额。. 马赞加对罗索 (1948) 87 CA2d 790; Krone 案,同上.

最近的两个案例表明,冲突仍在继续。. 哈夫纳遗产 (1986) 184 CA3d 1371. 该法院还裁定,未亡推定配偶无权享有《遗嘱法》为未亡配偶规定的家庭津贴,因为她实际上并不是未亡的合法配偶,而只是未亡的推定配偶。该法院还裁定,尚存的推定配偶无权享有《遗嘱检验法》为尚存配偶批准的家庭津贴,因为她实际上不是尚存的合法配偶,而只是尚存的推定配偶。法院指出,立法机构知道如何将推定配偶纳入一项法规,但在这项法规中却没有这样做。考虑到 莱斯利的遗产,同上, 该案似乎支持这样的主张,即就生存权而言,推定配偶应享有合法配偶的权利。.

下的程序 Prob C §11700 甚至还被用来确定重婚者的合法配偶和假定配偶各自的权利,认为合法配偶和假定配偶应各继承被继承人一半的遗产。. 哈夫纳遗产, 同上。.

加利福尼亚州法定配偶

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出于善意相信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有效,则法院可宣布该方具有推定配偶身份。如果法院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且任何一方或双方真诚地相信婚姻有效,则法院必须宣布该方或双方具有推定配偶身份。Cal 家庭法》第 2251 条(a)(1); 哈夫纳遗产,同上.

只有真诚相信婚姻有效的配偶才能获得推定配偶的保护,包括有资格要求分割如果婚姻不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准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现行的加州 家庭法》第 2251 条 取代了判例法中的观点,即根据该法规之前的版本,任何一方善意相信即可。推定配偶身份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如果遗嘱未对未亡人做出规定,未亡配偶可能有权作为遗漏配偶获得遗嘱人遗产中的无遗嘱份额。.

塞哈,同上, 加州最高法院解决了上诉法院在以下问题上的分歧:根据《婚姻法》,推定配偶是否必须客观合理地相信婚姻的有效性。 CCP §377.60(b) 而采用主观标准。法院将适用的检验标准总结如下(......)。Ceja, supra、, 1128):

善意的调查是一种主观调查,侧重于被指控的假定配偶的实际心态。虽然不要求所声称的信念客观上是合理的,但善意是一种相对的品质,取决于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客观情况。在确定善意时,初审法院必须考虑全部情况,包括为建立有效婚姻所做的努力、所称推定配偶的个人背景和经历以及围绕婚姻的所有情况。虽然所声称的信念不一定要通过合理的人的检验,但在面对表明婚姻无效的客观情况时,一个人的信念是否合理,是在确定该信念是否真正和诚实地持有时作为整体情况的一部分而适当考虑的一个因素。.

善意相信已登记的同居伴侣关系有效的人同样有权作为推定的已登记同居伴侣受到保护,即使该伴侣关系并未正式登记。. 关于埃利斯和阿里亚加的同居伴侣关系 (2008) 162 CA4th 1000,在以下案件中因其他理由未获批准 Ceja, supra、, (推定登记的家庭伴侣)。.

然而,在 伯纳姆诉公务员退休系统案 (2012) 208 CA4th 1576 案中,法院认为推定配偶原则不适用于一名公职人员的遗属抚恤金,该公职人员的同居伴侣关系声明已签署,但直到其去世后不久才提交给国务卿,原因是未亡伴侣并未与死者一起积累本应属于共同财产的资产,尽管未亡伴侣真诚地相信伴侣关系的有效性。.

请注意,与自动撤销有利于前配偶的条款的规则相比,撤销遗嘱条款以将遗嘱人的遗产中未留遗嘱的份额给予遗漏的配偶的规则的包容性较小。就无遗嘱继承而言,获得法定分居判决的配偶不是未亡配偶,即使该配偶与立遗嘱人仍有婚姻关系。. 拉黑遗产 (1999) 76 CA4th 1056. .参见 麦克丹尼尔遗产 (2008) 161 CA4th 458 (的人 “是以一项旨在终止所有婚姻财产权的命令而结束的有效程序的一方”,就无遗嘱继 承而言不是未亡配偶)。但见 加勒特遗产 (2008) 159 CA4th 831 (被继承人配偶的提名人有权获得遗产管理书,尽管被继承人与配偶已永久分居,且配偶已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起诉不足而被驳回)。.

摘要

加利福尼亚州有两个具体的法律规定(CCP §377.60家庭法》第 2251 条但两者都没有规定任何适用于未亡推定配偶无遗嘱继承权的规则。但是,两者都没有规定任何适用于未亡推定配偶无遗嘱继承权的规则。.

然而,根据判例法,“未亡配偶 ”一词被解释为包括未亡的 “推定配偶”,如无遗嘱继承法(现为加州法院)、"未亡配偶 "一词被解释为包括未亡的 "推定配偶"。 Prob C §§64006403)和遗漏配偶法规(现 Prob C §§2161021612). Leslie 的遗产,同上、, 207; 萨克斯遗产,同上. .然而,这些判决并没有将推定配偶原则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伯纳姆,同上, 根据《法院判例法》,遗属恤金似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们是在推定合伙关系存续期之前赚取的,而推定合伙关系只持续了几个小时。但是,遗漏的配偶也有权获得未留遗嘱继承人在已故配偶的单独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这在 伯纳姆,同上 将包括以下条款规定的遗属津贴的三分之一 Prob C §6401(c)(3),即当被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亡子女时,遗属在单独财产中的份额。法院正确地指出,推定配偶原则也适用于配偶双方都相信婚姻有效性的情况,如在 Leslie 案,同上,Burnham 案,同上.

虽然可以区分 萨克斯遗产,同上、, 由于该案中配偶财产申请中所描述的资产被规定为共同财产或准共同财产,最高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尚存的推定配偶 Leslie 的遗产,同上、, 他有权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分得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准婚姻财产。.

推定配偶与未亡配偶一样享有无遗嘱继承权。参见 Krone 案,同上、, (根據加州婚姻訴訟法第 6401 條的前身,即前婚姻訴訟法第 201 條)。此外,推定配偶可以与配偶一样的方式提出财产所有权主张,即根据《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850 条(即确定资产所有权的 “Heggstad 诉状”)、《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13650 条(配偶财产诉状;见《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850 条)、《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13650 条(配偶财产诉状;见《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850 条)。 萨克斯遗产,同上、, 或 Cal Prob C §11700(申请确定继承遗产的权利;见遗产)。哈夫纳遗产, 同上 (根据原 Prob C §1080 判决)。.

一般来说,未亡推定配偶的无遗嘱继承权是由试图公平解决纠纷的司法判决制定的。要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的推定配偶,配偶一方必须真诚地相信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所要求的 “善意相信 ”是指被指控的推定配偶的主观心理状态,而不是基于 “合理的人 ”的标准。然而,在面对表明婚姻无效的客观情况时,一方所持信念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是在确定该信念是否真正和诚实时作为整体情况的一部分加以适当考虑的一个因素。.

加州推定配偶的检验标准是:善意的调查是一种主观调查,重点在于被指控的推定配偶的实际心态。雖 然 沒 有 規 定 所 聲 稱 的 信 念 必 頇 客 觀 合 理 , 但 是 真 誠 是 相 對 的 , 取 決 於 所 有 相 關 的 情 況 , 包 括 客 觀 情 況 。在确定善意时,初审法院必须考虑全部情况,包括为建立有效婚姻所做的努力、所称推定配偶的个人背景和经历以及围绕婚姻的所有情况。.

虽然所声称的信念不一定要通过合理的人的检验,但在面对表明婚姻无效的客观情况时,一个人的信念是否合理,是在确定该信念是否真正和诚实地持有时,作为整体情况的一部分而适当考虑的一个因素。.

财产处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加州法院会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准共同财产的财产指定为 ’准婚姻财产“,并在分割财产时视同双方的结合没有无效或可撤销--即按照适用于解散程序中财产分割的规则进行分割。.

加利福尼亚州的推定配偶也享有与未亡配偶同等的无遗嘱继承权,并能以与配偶相同的方式主张财产所有权。.

但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推定配偶无权获得家庭津贴。此外,如果被继承人既有未亡配偶又有推定配偶,适用衡平法原则可能会导致推定配偶仅有权获得其二分之一的准婚姻财产,而被继承人的二分之一财产则通过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方式继承。.

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州推定配偶可以成功地主张未亡配偶不得质疑推定配偶与被继承人婚姻的有效性。.

家庭伴侣关系

真诚相信其已登记的同居伴侣关系有效的人有权作为加利福尼亚推定已登记的同居伴侣获得保护,即使该同居伴侣关系未进行适当登记。然而,尽管同居伴侣通常享有与配偶相同的财产权,但对于未适当登记的同居伴侣是否可被视为推定配偶,存在相互矛盾的权威性意见。.

准婚姻

准婚姻财产是指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获得的财产,如果婚姻有效,这些财产本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准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其中一方符合推定配偶的条件即可。无效婚姻的任何一方如果真诚地相信婚姻的有效性,则可被视为 “加利福尼亚推定配偶”,并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主张权益,如果婚姻有效,这些财产本应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主张加州推定配偶身份的一方是否可以以另一方仅对婚姻的有效性抱有善意的信念为由来这样做,法院存在分歧。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推定配偶的主张得到支持,那么在无效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将被视为 “准婚姻 ”财产,在婚姻无效或遗产诉讼中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推而广之,这些准婚姻财产原则也应适用于 “推定同居伴侣"。.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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