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丹妮尔-斯特鲁韦
高级律师 Quinn & Dworakowski 律师事务所
Danielle Struwe 是加利福尼亚州橙县 Quinn & Dworakowski, LLP 的律师。她专注于家庭法、遗产规划和遗嘱认证事务,代表高净值个人、企业主、高管和专业人士。Struwe 女士于 2020 年获得加利福尼亚州执照,拥有五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她从西部州立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学位。她的执业重点是在复杂的个人和财务问题上提供周密的规划和实用的指导。.
可悲的是,一些人发现自己在亲人因重大伤亡事故丧生或长期失踪后开始了加州遗嘱认证管理。除了可怕的生命损失外,显然还需要满足家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并使财产保持在商业流通中,同时保护失踪者的财产不被解散。.
有时,人们会失踪,下落不明。一段时间后,这些人往往被推定死亡。.
此外,有时人们会在大规模灾害中丧生。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海啸或类似的大规模灾难往往会导致受害者的遗体被废墟掩埋而无法找回。9/11 袭击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许多人的遗体从未从废墟中找到。在 9/11 事件后的十年间,2004 年印度洋海啸和 2005 年卡特里娜和丽塔飓风的受害者尸体也没有找到。.
即使在灾后发现了遗骸,遗骸也可能因为太小或受损而无法提供 DNA,或者死者可能没有家人或其他人能够帮助进行受害者身份鉴定。.
"(《世界人权宣言》) 全国失踪和身份不明人员系统 (NamUs) 估计,任何时候都有多达 90,000 起活跃的失踪人员案件。NamUs 是失踪和身份不明人员的全国集中登记处和资源中心。NamUs 利用各种强大的搜索功能,为失踪人员家属、执法机构和调查人员提供在全国范围内搜索失踪人员的机会。任何人都可以搜索数据库、, 但是,通过在系统中注册,执法专业人员和普通公众也将能够:
在处理无故失踪者所拥有的财产时,会遇到很多固有的问题和困难。只要不知道他/她是活着还是死了,权利就必须保持不确定性,他/她的财产就会变得几乎毫无用处。然而,《加利福尼亚证据法》第 667 条规定,五年内没有任何消息的人被推定为死亡。.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如果某人失踪五年或更长时间,其配偶、某些家庭成员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推定此人已死亡”。如果该人被认定推定死亡,则可以进行遗嘱管理。.
加州遗嘱法典》§§12400-12408 允许对失踪 5 年的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如同此人已死亡一样(参见《加州证据法典》§667 和《加州遗嘱法典》§12401)。(参见《加州证据法》第 667 条和《加州遗嘱检验法》第 12401 条)。加州遗嘱法典》§12401规定:
“在根据本部分提起的诉讼中,一个人如果连续五年未被有可能看到或听到其音信的人看到或听到,而且经努力寻找或询问后仍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则推定该人已经死亡。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人死亡的时间较早,否则推定此人的死亡时间为该期限结束时。”
必须指出的是,要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援引司法管辖权,首先必须确定失踪人员在失踪时是否为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如果在意外死亡事件中没有找到遗体或足够的身体部位,获得死亡证明可能会有问题。加州遗嘱法典》第12400-12408节似乎允许管理和分配在意外事件中没有找到尸体的人的遗产。加州遗嘱法典》第12401节似乎允许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死亡发生在5年之前(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在这种情况下,请愿人应做好准备:
除《加州遗嘱法典》§8461(r)所述人员(不属于《加州遗嘱法典》§8461(a)-(q)规定的具有优先指定权的人员类别)外,任何可被指定为遗产代理人的人员均可提交申请。(见《加州遗嘱法典》§12404(b))。.
因此,配偶、同居伴侣、特定家庭成员、公共管理人或债权人可以提出申请,但失踪者的朋友或与遗产有利害关系但不属于特定类别的人则不能提出申请。.
除了遗嘱认证申请中要求的其他事项外,申请必须说明失踪者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地;失踪的时间和情况;最有可能听到失踪者消息的人在 5 年内(或适用的更短时间)没有听到失踪者的消息;这些人和申请人都不知道失踪者的下落;以及关于失踪者下落的任何搜索或查询的描述。(参见《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12404(c))。.
如果法院认定失踪者已被推定死亡,则必须执行以下两项程序(《加州遗嘱法典》第 12407 条):
如果失踪者再次出现,他或她可以追回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手中的任何遗产财产以及已经分配的任何遗产财产(或收益),只要从被分配人那里追回是公平的。除非失踪者在财产分配后 5 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不得向受分配人追讨财产。.
在某人下落不明期间,家人可以做些什么来保护其遗产。可以根据《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1844-1849.5 建立缺席者和失踪者的遗产监护。该程序仅限于遗产保全。.
缺席者或失踪者的遗产保护申请必须说明以下所有内容:
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第 3700-3722 节规定了《美国法典》第 37 编第 551(2)节和《美国法典》第 5 编第 5561(5)节所定义的处于 “失踪状态”(例如,作为战俘被关押或被报告为 “在行动中失踪”)的军人或联邦政府人员的遗产预留程序。根据《美国法典》第 37 卷第 551 条和第 5 卷第 5561 条的定义,缺席者是指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的雇员,其身份为 “失踪”。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1403 和 3700(a)。家属可使用预留程序来处理缺席者的个人财产,价值最高可达 $20,000 美元。.
如果计算缺席者的财产价值超过 $20,000 美元,其中包括缺席者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资产或拥有的不动产,则如果缺席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财产不超过 $20,000 美元,法院仍有权撤销这些资产。在确定财产价值时,缺席者作为共同承租人所持权益的价值也包括在内。共同承租权益只能留给作为共同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如果缺席者是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的雇员,则必须从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得 “缺席证明”。参见《加利福尼亚遗嘱法典》§3700)b)。失踪状况证明是指符合《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第 1283 条的官方书面报告,表明军事部部长或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认定缺席者处于失踪状况。加州遗嘱法典》§3700(b)。.
个人财产可能被搁置的受益人可以提出申请,缺席者在武装部队服役期间或在美国任何机构或部门任职期间向其签发有效委托书的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如果授权书在签发时是有效的,那么即使授权书已经过期或终止,授权书持有人也不会丧失申请资格。.
法院必须确定这样做符合缺席者的最大利益,包括缺席者有义务为其家人提供住所、食物、医疗保健、教育、交通或维持合理适当的生活标准。“缺席者的家人 ”是指符合条件的配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配偶,则子女同样被视为家人;如果没有子女,则缺席者的父母同样被视为家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37 篇第 401 节的定义,该家庭成员必须是缺席者的受抚养人。这一要求似乎是为了确保只有能够从缺席者的存在中受益的人才能代表他们获得财产。.
在缺席者返回后 6 个月内,或在确定死亡后 6 个月内,可要求财产归属人说明财产和收益(如有)。.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Quinn & Dworakowski, LLP,我们将为您提供 15 分钟的免费咨询。我们在南加州的办公室代表加州各县的家庭,包括南加州各县,如帝国县、洛杉矶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地亚哥县。我们也代表居住在加州以外、在加州有不动产和/或个人财产遗嘱事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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